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本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事项通知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行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4.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6.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7.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8.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9.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10.履行对本行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
(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4)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5)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7)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
(8)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9)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10)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11)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担任本行董事的资格;
2.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1)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
(2)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4)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5)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行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6)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7)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情形的相关人员。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我行独立董事;
6.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担任其他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1家。
三、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须向本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由推荐单位出具的董事候选人综合鉴定(原件)以及董事候选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为本行现任董事,则仅需提供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即可。
(二)推荐人向本行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17: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行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曦光
联系电话/传真:0391-3389718 0391-3389680
E-mail:lixiguang@hkcts.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迎宾路1号
邮政编码:454000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4日